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:
首台(套)企业制造销售的保险装备因存在质量缺陷,导致用户单位在操作、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,造成保险装备自身损坏或人身伤亡、其他财产损失,由用户单位首次向企业提出索赔,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修理、更换、退货等经济赔偿责任,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。
政策奖励及认定情况
省级首台(套)装备涉及奖励:
1、认定奖励:按照国际、国内和省内首台(套)产品三个档次,分别给予200万元—400万元,100万元—300万元和50万元—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清单引导标准认定的首台套产品、获得国家保险补偿的首台(套)产品或者经认定符合国家首台(套)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产品,经认定的零部件首台(套)装备不享受省级认定奖励。
2、推广应用:
(1)目录管理:《浙江省首台(套)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(2023年版)》(最新版)
(2)保险补偿:对投保首台(套)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%,国际、国内和省内首台(套)产品首年度实际保费的90%、80%和70%给予保险补偿,并从次年度开始逐年递减10%。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,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。(即3年内进入目录的首台(套)装备均可享受补贴)
(3)应用奖励:试行首台(套)产品应用奖励,在装备、新材料领域先行开展首台(套)产品应用奖励试点。
公司: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科技保险营业部/重要客户营业部
咨询电话:0573-82059263
地址: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斜西街213号人保大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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